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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谋杀警,香港“屠龙小队”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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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员 发表于 2024-11-16 08: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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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08:45:27 340 0 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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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香港社会关注的“屠龙小队”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案件主谋获刑23年10个月。

据香港《大公报》15日报道,2019年,“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及其他激进团伙策划借游行在湾仔制造连环爆炸并枪击警员。所幸,警方及时粉碎该阴谋,先后拘捕14人并以多项罪名提起诉讼。案件经审讯后,9名被告罪成。

14日,7名被告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刑。案件主谋、激进团伙头目吴智鸿被判有期徒刑23年10个月,“屠龙小队”队长被判囚13年6个月,另外5名被告分别被判5年10个月至12年不等。此前有两名被告已被判刑。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法官14日表示,本案是首宗引用《反恐条例》起诉的案件,涉案计划绝非即兴,而是经过周密、精细分工,他们计划引爆炸弹,不顾他人死活,向社会宣战并引起恐慌,“恶毒程度非笔墨所能形容”。

该名法官还表示,主犯吴智鸿为满足其政治目的,招兵买马,计划滥杀维持治安的警员,颠覆香港政府。他身为香港华仁书院学生,熟悉校园而特意选址在华仁书院组装两枚土制炸弹及测试引爆装置;为了对社会造成最大伤害,还特意在炸弹中加入金属钉,以增强杀伤力。更何况吴智鸿并非因为懊悔而选择认罪,而是因为同党的指证。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被告承认的案情,揭示了本案情节极为严重,“涉及真枪、炸药,若非警方及时瓦解团伙,势必造成大量死伤。任何人做出如此穷凶极恶的恐怖主义行为,都必然难逃法网,其恶行必定受到应有的惩治。”发言人说,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分别规定与“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相关罪行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部分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发言人表示,将来若有类似案件再发生,特区政府会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罪犯绳之以法。

香港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案件判决后表示,该案是“黑暴”相关案件中判决最重的一宗,相信此次判刑可起到吓阻作用。他透露,这批人曾在台湾接受“军训”,返港后试枪、制造炸弹,甚至试爆,目标是在当年游行时开枪、放炸弹、杀警、抢警枪。

香港选举委员会委员陈晓锋15日撰文称,“屠龙小队”案是一起典型的暴力恐怖案件,其罪行之严重、社会影响之恶劣,堪称香港近年来之最。该组织在“修例风波”期间成立,成员丧心病狂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香港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更对香港法治精神构成了严重挑战。文章称,如今“屠龙小队”案终于尘埃落定,涉案成员被依法严惩,这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对香港法治精神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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