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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携带17千克鱼翅入境被海关查获,鱼翅来源于大青鲨,系濒危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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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员 发表于 2024-12-10 08: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贴员
2024-12-10 08:03:15 284 0 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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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在对入境航班旅客监管过程中,发现4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物品存在异常且机检图像高度相似。经开箱查验,共查获鱼翅17千克。

旅客自述4人为同行人且来自同一城市。经鉴定,上述鱼翅均来源于大青鲨,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列明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物种证明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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