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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最新裁决!新泽西限制ICE进入部分州政府区域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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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07: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联邦法院近日作出一项受到新泽西移民社区高度关注的裁决,维持新泽西州政府限制联邦移民执法人员进入部分州政府物业非公共区域的行政令。

这意味着,在没有司法令状等符合规定的法律授权情况下,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等联邦移民执法人员仍将受到限制,不能随意进入部分由新泽西州政府控制的非公共区域。

该行政令由新泽西州长Mikie Sherrill于今年2月签署。

根据规定,联邦移民执法人员如果没有司法令状,一般不得进入州政府物业内不向公众开放的区域。

与此同时,行政令还广泛限制联邦移民执法机构将新泽西州政府物业作为移民执法行动的集结地点或行动基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项规定并不意味着ICE被禁止进入整个新泽西州政府设施。

向普通公众开放的区域,与办公室内部、员工工作区以及其他非公共区域存在区别;此次法院支持的限制主要针对州政府物业中的非公共区域,以及州政府资源是否被用于协助联邦移民执法行动。

特朗普政府此前对新泽西州提起诉讼,认为这项行政令受到联邦移民法优先原则限制,同时指控新泽西州针对联邦移民执法部门采取了具有歧视性的政策,并非法干预联邦政府执行移民法律。

不过,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Georgette Castner没有接受联邦政府的主要主张。

法官认为,联邦政府未能证明新泽西州的行政令与相关联邦法律发生冲突。

法院指出,联邦法律虽然允许州和地方政府参与或协助部分联邦移民执法工作,但这种合作在相关情况下属于自愿性质,并不存在要求新泽西州政府必须提供自身资源协助联邦移民执法的普遍义务。

换句话说,联邦政府可以继续依法执行联邦移民法律,但新泽西州并不因此必须主动提供州政府资源帮助执行相关行动。

法院同时援引美国宪法体系中的“反征用原则”(anti-commandeering doctrine)。这一原则大致意味着,联邦政府不能简单要求州政府按照联邦政府的指示制定政策,或者强迫州政府工作人员执行联邦法律。

Castner在判决中指出,国会确实考虑到了州政府协助联邦移民执法的情况,但这种协助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

法院还认为,新泽西州在这项行政令中主要是管理属于州政府自己的物业,而不是试图直接监管联邦政府。

这一点成为法院支持新泽西州的重要理由之一。

此外,法院没有认定这项行政令构成针对联邦政府的非法歧视。由于民事移民执法本身属于联邦政府职责,ICE等联邦机构与州或地方普通执法机构在这一问题上并不属于完全相同的对象,因此法院认为联邦政府没有证明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不平等待遇。

新泽西州长Sherrill在判决公布后表示,她签署行政令的目的,就是限制联邦移民执法人员使用州政府的非公共物业及相关资源。

不过,这项判决并没有阻止ICE继续在新泽西州开展移民执法。

ICE仍然可以依据联邦法律执行逮捕、拘留以及其他合法移民执法行动。法院此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新泽西州是否必须允许联邦移民执法人员使用州政府的非公共物业和资源。

因此,对于新泽西华人和其他移民家庭来说,不能把此次裁决理解成“ICE以后不能在新泽西抓人”。

更准确的理解是:联邦法院目前允许新泽西州继续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开放自己控制的非公共州政府物业,以及是否使用州政府资源协助联邦移民执法。

截至目前,美国司法部尚未明确表示是否会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

如果联邦政府继续上诉,这场围绕州政府权力、联邦移民执法以及ICE行动范围的法律争议,仍可能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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